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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兩個含義,一個是生物意義上的人,一個是社會意義上的人。
權利是基於社會而衍生出的概念,沒有社會也就沒有權利。“什麼東西算人”這個命題實際討論的是“個體需要具備什麼性質才能在社會中擁有社會權利”。
社會規模的擴大的同時,“人”這個範疇也在擴大。在古代,可能會是“自己所在的部落成員算人,自己部落之外的都不算”,部落之間是你死我活的戰爭狀態。伴隨着利用自然資源方式的改變,部落之間達成協議會比你死我活更加有利可圖,於是形成了城邦。城邦之間聯合又形成了帝國。
答案很明顯,能與之達成社會協議者,就是人。
因此,這裏的“人”不一定是生物意義上的人,也可以是人以外的其他生物。比如中國神話中的龍,有工作(降雨),有政治體制(天庭),是被當作社會意義上的“人”對待的。
這個題目把以人爲絕對大多數的社會換成了以龍爲絕對大多數的社會,本質沒有變,基礎邏輯可以直接照搬過來用。
以龍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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