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下次我应该先发个帖讨论一下
在我看来,《龙权宣言》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其第一条第二款“龙有权抵制并改变不希望出现的情况”。
这一条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矛盾,尤其是当两只龙所追求的理想状况不同之时。宣言中的内容难以有力地约束龙对其他龙的侵权行为,也没有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条例,可能会导致其在某些情况下等同于失去作用。
举个例子,我与某龙是同学(这是真的),我们之间的任何争论都无法套用此宣言。可以说,当我们发生矛盾时,此宣言等同失效。我可以宣称我想要拿走一本书(这也是真的),他也可以;如果我们打起来(当然,并没有),两方均没有违背宣言,却又同时都违背了宣言的精神。
在此引用政治课本上的句子:
“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社会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款的第三、第五至十一条,可分别解释为:
龙有改变无知的状态的自由;龙有改变自己的想法不被瞭解的状况的自由;龙有抵制拘禁的自由;龙有抵制孤独的自由;龙有改变无所事事的状态的自由;龙有拒绝悲伤的自由;龙有抵制名誉侵犯的自由。
和第一条都稍显重复。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自由”作出足够的限定,作为龙与龙之间的行为准则。
名为《龙类宪法》,是因为我们认为其中所规定的内容是无可置疑的。其不与国家挂钩,也(尽量)不规定任何义务,只对《龙权宣言》进行补充、对上述问题作出解释。绝对不是我想不到其它好名字了
下面是草案的内容,欢迎补充:
龙类宪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龙的基本权利
序言
龙是世界上最神秘的生物之一。龙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优秀的精神。
某些宗教出现后,龙逐渐成为邪恶、贪婪的代名词,受到围剿、追捕、敌视、迫害。
随着时间的流逝,在龙和有识之士的努力之中,人类对龙的偏见逐渐被打破。但是,龙的名声还没有完全恢复,龙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世界各地的龙逐渐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其他群体的歧视与偏见。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所做出的努力与所取得的成果,保证了龙的基本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龙是一种生物。无论其能否被现在的科学所解释,龙都是存在的。
第二条 无论种类、外貌、年龄、习性、语言、所在地区,龙都是平等的。禁止任何种类的歧视。
第三条 一切重要决定,应当由所有龙共同决定。
第二章 龙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凡是真心认为自己是龙的,均认定是龙。
龙都是平等的。
法律尊重和保证龙权。
任何龙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第二条 龙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条 龙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团体和个龙不得强迫其他龙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龙。
不得利用宗教对其他龙进行迫害或攻击。
第四条 龙的自由不受侵犯。
非经民主表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龙进行拘禁或限制其自由,不得对龙进行搜查。
第五条 龙的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龙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六条 龙的住宅不受侵犯。非经民主表决,禁止搜查或者侵入龙的住宅。
第七条 龙有休息的权利。任何龙不得强迫其他龙进行任何工作。
第八条 龙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其他龙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有 1 位朋友喜欢这篇文章: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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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二楼。一旦带上“法”字就会不可避免涉及到国家强制力,从而必须要有对“龙的国家”的讨论——而这样又会牵扯到不同个体对龙社会性的理解。
能看出来目前写出的段落里受中国宪法影响很深,同时涉及到的修改也……怎么说呢,比较没大意义?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希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用词等方面作一点更“理性化”的修改。
虽然话是这么说啦但我思政课一直在及格边缘徘徊。希望等到以后你学到更多相关知识以后回头看时能坚守本心并更上一层楼
Meconopsis zangnanensis
Μεσαφιχτα
正在通往漫长背脊的修行之路上
太阳照常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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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先明确一下讨论所针对的主体是什么。是目前这个世界中的你、我、网站上的所有成员、所有dragonkin?还是构想一个平行宇宙,在那个宇宙的地球上dragonkin们真的建国了?
宪法是法,是直接与国、与法、与强制力、与暴力相关的东西。而这些在我们目前的这个现实中并无任何实现,因此前者实际上无法成为讨论的基础。那么只能是后者,主题实际是关于"假如dragonkin建国了,并采用宪政制度,会制定怎样的宪法?"
名为《龙类宪法》,是因为我们认为其中所规定的内容是无可置疑的。
“法”是可质疑的。
另外,“我们”指的是谁们?
其不与国家挂钩
“法”必然建立于某种共同体的基础之上。
也(尽量)不规定任何义务
在规定“权利”的同时,必然同时规定了“义务”,因为一种“权利”等同于“每个个体去保护这种权利的义务”。
以龙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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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有些过重,建议改为公约或纲领
二、最后一条应该加入“其他人类”
三、建议加入一些非宪法成分,不然没有太大意义(宪法都有了,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以公民的身份而非龙的身份)
四、可以参考一下站规,宣言和公约不是一回事
五、若有冒犯,我及时致歉
鳞爪闪耀掩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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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请明确此纲领想要达到的目标,如保护个龙权利或改善龙族在人类面前的名声
鳞爪闪耀掩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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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我找个时间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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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a saying: yesterday is history, tomorrow is a mystery, but today is a gift. That is why it is called the pre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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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实在没时间。先发个修改摘要
1、名称改为《龙类权益公约》。
公约比宪法少了强迫性。同时,公约是自愿加入的,有自愿性。
2、明确主体。
自然地,《公约》的限制对象为所有加入者。
3、其它细节上的修改。
大概明天能改出来。也先请审核一下以上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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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ingdracon 写道: 所以你想做的是一个要在这个世界起作用的东西。那么这仍然不行——私人如何有资格发布“公约”。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觉得自己可以代表公意。“公”的意思是全体,一个都不能少,切勿滥用。
还是名字上的问题。这个公约只对加入者有效,大家完全有不加入的自由。
举个例子,《北大西洋公约》(北约)也是这种性质,其内容只对协议国有效。中国就不受其限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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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一般是大家就有关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同意遵守的一个规定。 公约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个体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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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先联合一些同意这个公约的龙构成一个组织,再由这个组织的名义公开发表此公约并允许其他龙加入,是不是可以呢
本黑龙表示:莱西拉姆是我的!我爱莱西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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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个MEME
现在跟2000年相比已经有进步,至少讲一些话不容易有生命危险
话说,镜中龙影 的签名档不错,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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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爪翻书 写道: 话说,镜中龙影 的签名档不错,可以看一看~
的确。我直接贴过来吧
https://yinglong.org/forum/profile.php?id=1559
"连想改变别人的念头都不要有,要学习像太阳一样,只是发出光和热;
每个人接收阳光的反应有所不同,有人觉得刺眼,有人觉得温暖,有人甚至躲开阳光;
种子破土发芽前没有任何的迹象,那是因为没到那个时间点;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拯救者。 "
人只有在想要改变的时候才会被改变,重要的是恍然大悟的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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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到是觉得,挺有意思的一个“设定”(姑且这么说)
实际上并没有想得太深,然后也并没有特别认真地对待,说白了就是“好玩”,但是现在看来确实是有在认真地制定和讨论?
最后就是觉得更适合作为一种倡议对待,因为这个本身并没有什么强制性,也没有公约制定的程序和基础
不过一起商量讨论本身也挺有意思的
长萧既持,婉音随出,生非本命,亦留星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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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依据龙权宣言和龙类宪法编写《保障龙权公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 龙类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生命权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障,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
第二条 一切龙类有资格享受本公约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第三条 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龙类不得被剥夺自由,加以逮捕、拘禁或放逐。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龙类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予以禁止。
第五条 龙类不得被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同时,龙类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六条 公民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经法院判决或在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生命或幸福的紧急状态或灾难的情况下受强制的任何服务除外。任何依法进行的强制劳动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七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男子和妇女在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 公民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第九条 公民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公民有权离开或返回里森堡共和国,且公民在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第十条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只有经配偶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第十一条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三条 公民有思想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四条 公民有权享有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及通过任何媒介或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与思想的自由。
第十五条 国家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公民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除去按照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卫生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十七条 公民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同时,公民有平等机会参加国家公务的权利。
第十八条 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第十九条 所有公民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或她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将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
第二十条 公民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公民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民有享受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第二十四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小学的教育免费,并属于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中小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瞭解、宽容和友谊,并应促进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平等开放。高等教育应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第二十七条 公民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进入或利用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或服务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禁止进入不适合其身心发展的公共场所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在全国各地可享用一切辅助其生存和发展的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同其它公民享有平等地位。
第三十条 国家通过驻外机构等外交机关,保障海外公民在宪法和法律中的一切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民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限定的限制,限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适应民主制度,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第三十二条 民族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派别,同其它公民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及侵略战争的主张,构成侵犯人权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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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很大,本国人、外国人,可能未来还需要扩展到「外星人」
至于条文的更改方式,用程式设计的方式来修改,只需要更改Citizens的定义即可,简洁许多~
参考电影《Elysium》
最后修改: 龙爪翻书 (2024-04-17 0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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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篇是放在创作区,我是还蛮乐见这类架空创作的,但目前这分类看起来是要认真讨论的
我是认为弄这些其实没有太大意义,目前这所谓国家根本没有一个实在的根基,仅仅以是大家是龙这物种而为基础,而非一个拥有共同的理念价值的群体逐渐形成的共同体,最后决定组建而成,直接跳过了初始阶段就想直接就想像一系列法律等等来约束所有可能种族是龙的对象,哪怕他们压根不认同这些东西,这样组织出来的东西就像一颗没有了树根的巨木一样,不用多久只要一阵微风吹拂即会倒塌。
最后修改: MorksAllen (2024-04-17 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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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ksAllen 写道: 如果这篇是放在创作区,我是还蛮乐见这类架空创作的,但目前这分类看起来是要认真讨论的 我是认为弄这些其实没有太大意义,目前这所谓国家根本没有一个实在的根基,仅仅以是大家是龙这物种而为基础,而非一个拥有 …
我赞同。如果让我来撰写“龙的宪法”的话我绝对会首先设置一个物理上属于龙的种族并在完成后发到会员创作区。一个精确的概念必须有真实的物质支撑,而很明显咱们站的用户们基本上并没有物理上是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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