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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卻不相信我,嘲笑我,質疑我,侮辱我,歧視我,傷害我,甚至否定我的存在
我相信這是一種心靈層面的攻擊,就像《漢書.卷八六.王嘉傳》中所說
「裏諺曰:『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臣常為之寒心。」
而這種心靈攻擊在敞開內心時更容易攻擊到內心深處
@霜牙 寫道: 我做龍,展現真正的我給你們看,誠心誠意對待你們,
所以,遇到這種心靈層面的攻擊,要怎麼辦呢?
我目前想到2招:
1. 心遠地自偏
如果無法在物質世界遠離那些憤怒人士,那就讓自己的心離他們遠一些吧
而那些能讓你心情好的,比如說龍,或是大自然,則在內心拉近跟他們的距離。
建議不要建造厚厚的心牆來保護自己,因為厚厚的心牆會同時擋住好跟壞的訊息,變成畫地自限。
2. 善用自己的長處
@霜牙 寫道: 重新煥發美麗的火花和熊熊燃燒的烈火~!燒盡一切骯髒的東西~!
火焰能用來淨化別的人事物,也能用來保護自己。
我記得有個故事中,一個人在內心罵人時,負面情緒會變成黑鳥飛到對方那邊,我一時找不到是什麼故事。
借用這故事的比喻,你可以在想像中用火焰迴繞自己形成保護牆,將朝你飛來的負面黑鳥都淨化掉。
以上這兩招可以降低未來被傷害的程度,或許無法無視傷害,但應該可以降低傷害。
至於過去已經造成的傷害,可能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才能康復。不過若是升級(頓悟),可能會瞬間回到滿血狀態也說不定.....
最后修改: 龍爪翻書 (2017-03-04 1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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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I saw a new heaven and a new earth: for the first heaven and the first earth were passed away; and there was no mor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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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ostar3000 寫道: 任何人類或是龍類沒有義務尊重你,沒有必要信任你,一切看本分和能力。
還是尊重任何人比較好,以免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10 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普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之區別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3
PS:一般來說,嘴巴說是普通誹謗,如果是文字或圖片,則是加重誹謗。透過網路誹謗的,幾乎都是文字或圖片,屬於加重誹謗
最后修改: 龍爪翻書 (2017-03-07 1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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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I saw a new heaven and a new earth: for the first heaven and the first earth were passed away; and there was no mor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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