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龍認爲,這篇文章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些元倫理層面對道德的思考,但是總體而言,與其說“不夠嚴謹”,不如說「言之無物」。基於你現在的文字說明,我推斷你可能沒有一個完整清晰的元倫理立場,能看出少量建構主義傾向,反而不像錯誤理論。
首先,在討論道德的時候,應討論至少三個問題:
1. 道德從何而來?
討論生理傾向、親緣照料、互惠合作、羣體防禦等。
2. 道德是什麼?
討論道德是否是事實、偏好、社會規範或語言實踐。
3. 道德判斷爲什麼有正當性?
討論“應當”是否具有客觀效力,爲什麼應該服從某種規範。
這篇文章,包括你的補充,主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卻聲稱正在回答第二個;而第三個問題幾乎沒有處理。
先觀察介紹人類道德的段落,文中從幼體照料、互惠合作、羣體防禦、秩序維持、污染規避解釋關愛、公正、忠誠、權威、純潔的來源,但這最多說明:
某些生理傾向,可以導致某些社會行爲,進而可以演化爲某些道德概念。
這是一種道德的譜系解釋,但是,你沒有解釋爲什麼這些道德概念具有規範正當性,例如:羣體忠誠可能有利於防禦,也可能導致排外和戰爭;權威有助於協調,也可能導致壓迫;純潔感可能有助於防病,也可能演化成對性、社會階級或外羣體的污名化。
在之後的段落,你開始分析“道德是什麼”,這本應是我對你的理論最感興趣的位置,我預期會看到你對道德的本體論承諾。然而,你給出的答案是:
1. 『道德不等於客觀事實,因爲事實本身不能自動推出規範。』
『道德不等於個體好惡,因爲道德判斷帶有普遍化要求。』
這一步隱含了一個邏輯跳躍:
「道德語言要求普遍化」 不能推出 「道德具有客觀有效性」
一個個體完全可以偏好一種普遍化規則。一個典型的反例是:
『我不希望任何個體受任意傷害,因此我希望這條規則適用於所有個體。』
這仍然可能只是一個穩定、可推廣的主體態度,而不是脫離主體的道德事實。
2. 你說「一個社會的多數個體可能是不正當」的,至少包含一種批判性判斷。但這種批判可能有幾種不同的來源:
個體反感:我不接受這個社會的規範;
少數羣體立場:我的羣體有另一套利益和價值;
一致性批判:社會沒有貫徹自己聲稱的原則;
功能性批判:這些規則降低合作、增加痛苦或破壞穩定;
客觀規範批判:多數個體確實違反了獨立存在的道德事實;
普遍化批判:任何處於類似位置的主體都不能合理接受這種規則。
你沒有說明是哪一種,但是最可能的解釋是「客觀規範批判」,“多數意見可能錯”暗示了你可能認爲道德的存在至少有部分客觀性(你沒有聲明主體,但判斷了對錯,這需要假定道德有客觀的對錯標準),這與你後文聲稱的“道德虛構主義”,“錯誤論”並不符合。
3. 最後,你說『道德“不是空洞修辭”,因爲它會影響行動、責任和懲罰。』
但一個觀念能產生真實因果效果,並不等於它在本體論上是真的,也不等於它不是修辭。
人類的宗教信仰、民族神話、榮譽觀、政治宣傳、迷信和陰謀論都能真實影響行動。它們的因果效力之存在並不是因爲,也不能證明它們所指向的對象真實存在,該論證的根本錯誤是混淆了「具有因果效力」和「具有語義真值或規範正當性」。
總結下來,你似乎想保留一種介於主觀和客觀之間的“規範結構”,這段文字完成了大量的定位性表述,卻很少做真正的排他性承諾,這使得你的理論徹底失去了區分度,這是「言之無物」感的根本來源。
如果要完善你的理論,必須消除你留下的模糊空間:
即,你的結論中『道德這個“規範結構”』究竟是:
對客觀事實的描述?
對社會結構的描述?
對態度的表達?
一種命令?
一種虛構?
一種制度性事實?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回答,“規範結構”就成爲了一個包容一切的術語,一個詞能夠同時容納所有解釋,通常也意味着它還沒有承擔明確的責任。除此之外,仍需要回答你之前沒有回答的第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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